GB/T 9754 2007 色漆和清漆镜面光泽的测定
分类:光泽度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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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4
1 范围
1.1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20°、60°或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度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度测量。
a、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
b、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
注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镜面光泽 specular gloss
对于规定的光源和接收器角,从物体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与从折光指数为1.567的玻璃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之比。
注:为了确定镜面光泽的标度,折光指数为1.567的抛光黑玻璃被赋予20°、60°和85°几何条件的镜面光泽度值100。
4.需要的补充资料
对于任一特定的应用而言,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用补充资料来完善。补充资料的内容在附录A中列出。
5 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玻璃器皿及下列仪器
5.1 试验用底材(供液体漆样的场合)
底材应是镜面质量的玻璃,厚度为3mm,尺寸为150×100mm。玻璃最小尺寸至少应等于光照区域的长度。
注:虽然所写的方法限于测试色漆,但使用黑玻璃或使用背面及四周边是粗糙的并涂覆黑漆的透明玻璃作为底材时,也可测试透明清漆。
5.2漆膜涂布器
槽深为(150±2)μm的块状涂布器,或采用其他施涂方法。
注:块状涂布器可产生约为75μm厚的湿膜。
5.3 光泽计
光泽计应有光源、透镜(使平行光束射向受试体表面)和接收器机体(包含透镜、视场光阑和接收所需反射光锥的光电池)所组成。光泽计应有下列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