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891 2008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分类:光泽度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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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
a、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
b、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20°几何条件;
c、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85°几何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其他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2、术语和定义
镜向光泽度 在规定的光源和接受几何条件下,从物体镜向方向的反射光通量与折射率为1.567的玻璃上镜向方向的反射光通量的比值。(以抛光完善的黑玻璃作为基准板,在波长为587.6nm处折射率为1.567的光泽度值为100。)
注:为了测定镜向光泽度,对于20°、60°、85°几何角度采用折射率为1.567的完善抛光黑玻璃规定其光泽度为100。
相对反射率:在相同的几何条件下,从一试样反射的光通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通量的比值。
3、仪器与量具
3.1.1 光泽度计利用光反射原理对试样的光泽度进行测量。即:在规定入射角和规定光束的条件下照射试样,得到镜向反射角方向的光束。光泽度计由光源、透镜、接收器和显示仪表等组成。其测量原理见下图(GB13891图1)。
3.1.2
a、几何条件:入射光线的轴线应分别与测量平面的垂线成(20±0.1)°、(60±0.1)°、(85±0.1)°,入射光束的孔径为18mm。接收器的轴线与入射光线轴线的镜向的角度在±0.1°之内。在试验板位置放置一块抛光黑玻璃平板或正面反射镜时,光源的镜像应在接收器视场光阑(接收器窗口)的中心位置形成。为了确保覆盖整个表面,试验板面照射区域的宽度应尽可能大于表面结构:一般值为不小于10mm。
光源镜像和接收器的孔径以及相关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GB13891表1)的规定。接收器视场光阑的孔径尺寸可从接受透镜测得。
k 为校准系数
注:选择偏差的目的是使光源和接收器孔径的误差在100光泽单位内的任何读数不会超过1光泽单位的读数误差(见3.2.1)。
c、晕映 在3.1.2a中规定的张角范围内不应出现晕映。
d、接收器 在满刻度读数的1%范围内,接收器测量装置给出的读数应与通过接收器的光通量成正比。
3.1.3 光泽度计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3.2标准板
3.2.1基准板
以完善抛光的黑玻璃作为基准板,当用于涉光方法进行测定时,上表面每厘米内干涉条纹不大于两条。
三种入射角在黑玻璃上的光泽度见表2(GB13891表2)
由于老化的原因,基准板至少每一年要检查一次。如果精度低,要用氧化铈抛光到原始光泽。
3.2.2
该工作板可用于瓷砖、搪瓷、不透明玻璃和抛光黑玻璃或其他光泽一致的材料做成,但必须具有极平的平面,并在指定的区域和照射方向上,对照标准板进行校正。工作板应该是均质的、稳定的,并经过技术主管部门校验。每一种角度的光泽度计至少应配备两种不同光泽度登记的工作板。
工作板应定期与标准板进行比对,每年至少一次。
3.2.3 零标准板
应该使用适当的标准(例如一个装有黑缎面、黑毛毡的黑盒子)检查光泽度计的零点。
3.3 钢板尺 最小刻度为1.0mm。
4 试样
4.1.1 试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翘曲、波纹、突起等外观缺陷。
4.1.2 试样表面应洁净、干燥、无附着物。
4.2 试样规格
4.2.1 每组的试样的数量和抽样方法由相关的产品标准规定。
4.2.2 试样规格和测点见表3(GB13891表3)。
5 试验
5.1 仪器校正
5.1.1 仪器准备
在每一个操作周期的开始和在操作过程中应有足够的频次对仪器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5.1.2 零点核对
5.1.2.1 在光泽度计开机稳定后,使用零标准板检查,调节零点
5.1.2.2 若无调零装置,测使用零标准板检查零点。如果读数不在0±0.1光泽单位内,在以后的读数中要减去这个测定的偏移数值。
5.1.3 校准
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光泽度计,在每次使用前,必须用光泽度计所附的工作板进行检查。
将光泽度计预热,调好零位。按光泽度计所附的高光泽板的光泽度值设定示值。测量光泽度计所附的中或低光泽板,可得示值的变量,其值不超过1光泽单位,方可使用;否则光泽度计及其所附的工作板必须送检。
5.2 试验步骤
5.2.1 对光泽度计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按图2的测点位置进行光泽度测点。
5.2.1.1 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等规格不大于(600*600)mm的试样,5个测点。即板材(砖)中心与四角定四个测点,见图2(GB13891图2)中a;规格大于(600*600)mm的试样,9个测点。即板材(砖)中心与四周边各3个测点,见图2(GB13891图2)中b;
5.2.1.2 塑料地板、纤维增强塑料板材,共确定10个测点。即板材中心与四角定四个测点,然后再将光泽度计转90°,再测定5个测点,见图中的a,c。
5.2.2 在每组试样测量中应该保持相同的几何角度。
6 结果计算
6.1 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等取5点或9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试验结果;测定塑料地板与纤维增强塑料板材光泽度时,取每块试样10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试验结果。计算准确至0.1光泽单位。如最高值与最低值超过平均值10%的数值应在其后括弧内注明。
6.2 以每组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被测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值。
7、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内,同一试样表面重复测定所测得的平均值之差不超过1光泽单位;在生产现场应不超过2光泽单位。